财政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025-01-24 22:53:20admin

摘要:财政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财政菜流通知

  财税[2011]137号

  各省、自治区、部免直辖市、征蔬值税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通环国家税务局,节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菜流自2012年1月1日起,部免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征蔬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环对从事蔬菜批发、节增零售的财政菜流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部免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征蔬值税包括各种蔬菜、通环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节增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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