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2025-01-25 08:00:52admin

摘要:南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6%

  日前,南京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企业规定南京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6%。职工增幅

  南京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工资今年工资指导线的低于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的12%,预警线为20%,南京下线为6%。企业南京市规定,职工增幅生产经营正常、工资经济效益较好的低于企业,应按基准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南京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企业,应按预警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其他有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增幅企业,应按下线安排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工资低于

  • 文章

    7

  • 浏览

    531

  • 获赞

    641

赞一个、收藏了!

分享给朋友看看这篇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