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一审被控受贿7073余万元

2025-01-25 07:18:04admin

  2021年10月14日,局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长刘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宝华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审被助理巡视员,控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贿余主任,局原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长刘便利,或者其职权、宝华地位形成的审被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控受公司经营、贿余项目承揽、局原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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